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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《江苏省科普文明社区(街道)创建标准》 | |||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2-21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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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建立健全科普工作网络。街道应成立科协组织,并有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科普工作,居民委员会(社区管理委员会)应建立科普工作小组,组建科普志愿者队伍,以保证经常性科普工作的开展。 三、有专项科普经费。街道科协人均科普专项经费不得低于1元钱,有条件的地方应更多一些。 四、有必要的科普设施。街道应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室、图书室、科普画廊;居民委员会(社区管理委员会)应有科普画廊或科普宣传栏,有一定数量的科普书刊。 五、科普工作初步实现制度化、社会化。要制订科普工作年度计划,并能切实贯彻执行;重大科普活动和日常科普工作能形成制度,并有完整的活动档案材料或台帐。科普工作覆盖面大,市民参加踊跃,重大活动的参与率应达到 80%以上;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支持和参与科普工作,各种科普资源得到有效利用,形成社会各界共同推进科普工作的兴旺局面。 六、科普工作成效显著。辖区内市民科技意识明显增强,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,科学文明、积极向上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逐步建立,一些愚昧迷信活动和反科学、伪科学得到有效遏止,并逐步得到根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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